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2〕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申报。特殊津贴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须经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审定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专家登记表》、《2012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并附能证明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资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证明材料须经过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加盖具体经办部门印章;《登记表》和《一览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印章。

 3.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下载地址:www.ln.hrss.gov.cn

 4.请于4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刘丹, 电话:5861036。

                                    人事处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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