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教办发〔2012〕156号文件,省教育厅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表彰500名“辽宁省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曾获得过省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紧密联系实际,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表彰奖励办法
表彰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省教育厅将下发 “辽宁省优秀教师”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办法和时限
每单位上报一个名额,请务于2012年7月9日下午3点前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刘丹 电话:5861036
附件1:
《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2:
《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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