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十二届全运会火炬护跑手的通知

作者:团委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3-03-06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将于2013年6月末举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推荐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火炬传递护跑手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将进行第十二届全运会火炬护跑手选拔工作,选拔火炬护跑手参与十二运火炬传递活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自身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 护跑手选拔范围及数量

本次选拔将面向全体在校学生选拔30名十二运火炬护跑手

二、护跑手任务

护跑手的任务是为火炬手、特别是为火炬手中的残疾人士传递圣火提供支持,并准备在必要时帮助火炬手完成传递任务,任务光荣而艰巨。

三、护跑手选拔条件

1.年龄在17周岁以上;

2.热爱祖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热爱体育运动,关心体育事业,积极宣传和实践全运会举办理念;

3.政治合格,表现突出,模范作用强,能够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在学生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4.乐善好施,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级志愿者队伍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口碑;

5.刻苦拼搏,立志成才。能够战胜困难,在逆境中奋发图强,自身经历对他人具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6.身体条件优秀。能在20分钟内轻松跑完3公里,能跟得上身体条件最好的火炬手,能在多个接力路段进行护跑。

四、护跑手选拔步骤

1.自由报名阶段(3月6日——3月7日)。凡符合火炬护跑手选拔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分团委处自由报名。

2.院系筛选、推荐阶段(3月8日——3月11日)。各院系根据申请人日常表现、素质能力(学生干部优先考虑),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每院系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外语系不超过5人)。

3.学校决选阶段(3月12日——3月13日)。校团委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最终选拔出30名火炬护跑手。

五、护跑手选拔原则

(一)严肃、认真

本次全运会火炬护跑手选拔将是展示我校青年良好形象,传播我校青春正能量的重要机会,选拔将严肃、认真的按照护跑手选拔条件和步骤开展选拔活动,确保选拔的火炬护跑手政治合格、身体素质过硬,能够代表我校大学生的优秀风采。

(二)公平、公正、公开

选拔标准公平,选拔过程公正,选拔结果公开,通过采取竞争方式,择优录取。通过本次选拔鼓励我校学生积极焕发了解全运、支持全运、参与全运的热情,推动广大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和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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